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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司法部 联合开展人民调解参与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试点工作
作者单位: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
摘    要: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更好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司法部基层司决定.于6月1日至11月30日在辽宁大连、江苏南京、湖北武汉、湖南常德、广西南宁等5个城市共同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试点。有关试点工作要求如下:

关 键 词:道路交通事故  人民调解工作  民事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纠纷  公安部  司法部  人民调解委员会  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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