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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
作者姓名:佚名
摘    要:赵先生应聘到一家机械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赵先生也离开了该公司。但由于双方的一些债务问题,公司没有为其转移档案。1年多以后,赵先生突然找到公司,以“档案关系没有转移,和公司仍保持事实劳动关系”为由,要求为其补发基本生活费和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关 键 词:档案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等同  事实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费  基本生活费  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  债务问题  公司  先生  转移  续签  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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