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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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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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公布2.自2011年11月30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决定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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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运输 公路建设市场 公路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项目法人 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 从业人员 分包工程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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