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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摘    要:1.2011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76号公布2.自2011年12月16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的行为,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业务  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子公司  人民币  中国证监会  香港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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