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甬政发[2012]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7月30日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或复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护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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