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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自主权与政府职能的转换
引用本文:安智静.企业的自主权与政府职能的转换[J].法学,1993(12).
作者姓名:安智静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企业法》实施五年以来在推进企业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同改革的目标相比,要真正推动企业定上市场,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还有不少的差距。企业自主权是企业真正成为法人的实质内容,现行的《企业法》赋予了企业十七项自主权,《条例》也規定了企业享有十四项自主权这应当是一个进步。但不少企业反映,行使自主权还受到制约和阻拦,最难落实的是拒绝摊派权、机构设置权、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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