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三二二三用人测评机制”的建立与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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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振飞.试论检察机关“三二二三用人测评机制”的建立与运用[J].中国检察官,2002(5):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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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振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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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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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三二二三用人测评机制”的概念 所谓“三二二三用人测评机制”或称“三二二三测评法”,是指通过量化用人标准及规范操作程序而建立的一套综合性的用人测评制度。这里的“三二二三”也就是考察评价检察干部德能勤绩四要素及不同层面参评人员的具体占分比例。它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体主要是对德能勤绩内容的量比,一般用“三二二三分值确定法”予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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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测评机制 用人标准 制度 规范操作 人员 要素 界定 检察机关 干部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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