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抵押金制度”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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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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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出台了“廉政抵押金制度”、“ 廉政保证金制度”等配套措施,即要求党政领导及工作人员从工资中拿出一定的金额作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抵押金”或“保证金”,对于没有履行或没有较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或工作人员,以“抵押金”或“保证金”的金额为限进行收缴罚没。这项制度看似“新颖”、 “严厉”,其实,有弊无利,实不可取。 其一,以经济处罚代替政治处罚,削弱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履行党风廉政责任的状况主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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