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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
摘    要: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当公众的公共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无利害关系人或团体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提出相应保护,将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有利于我国现有诉讼制度体系的完善。解决好主体资格问题是依法确定和实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前提条件。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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