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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单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以个案为视角对《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之理解和适用
作者姓名:戚卫磊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成为任意性条款,赋予股东极大的自治权,但这不意味股权转让的公司章程自治没有边界,本文指出确定公司章程自治界限要进行价值判断,对于公司章程禁止股权转让的规定,并不能一票否决,而要根据个案具体分析。

关 键 词:股权转让  章程自治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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