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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
引用本文:袁科进.浅谈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J].法制与社会,2011(1):134-135.
作者姓名:袁科进
作者单位: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本文指出失足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对他们的教育改造应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改造时应遵循非报应、个别化、避免“标签”作用的不利影响三大原则,并提出在诉讼过程、监管执行中如何加强改造的措施及实行轻罪前科封存制度。

关 键 词:犯罪主体  未成年人  前科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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