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与资深法官的特别保障——兼评修订后《法官法》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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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汉生 沈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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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汉生),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沈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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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资深法官(Senior Judge)的提法在国外早已有之,对到了一定的年龄退休的法官,可被反聘回来,继续在法院从事审判或调解等工作。我国《法官法》未对资深法官的概念予以界定。本文作者的观点及论述也许不尽全面,对资深法官的界定也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是,作者在此提出的问题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和更深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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