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犯罪的权利属性 |
| |
引用本文: | 邢健为.试论犯罪的权利属性[J].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3):93-94. |
| |
作者姓名: | 邢健为 |
| |
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26 |
| |
摘 要: | 犯罪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严重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应当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如果从另一角度分析,犯罪也具有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属性。根据法哲学关于法律行为的界定与分类,结合形式逻辑中的选言推理,可以得出“犯罪是主体的一种权利的”的结论。
|
关 键 词: | 犯罪 刑法学 法哲学 权利属性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