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电子振兴办、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劳动人事部、海关总署关于利用卫星电视开展教育工作的通知 |
| |
摘 要: | 为了大力发展我国的电视教育,国务院决定给教育部门一个卫星电视转发器,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开始试播,十月一日正式播出,广播电影电视部在分米波电视覆盖网规划中,给教育安排一套电视频道。这是落实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适合我国国情,发展大面积、远距离教育的有效措施,为我国电视教育事业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现就开展这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