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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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超丽.当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思考[J].中国民政,2008(5):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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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超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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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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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出台对婚姻登记这一民事行为,由政府的防范式管理变为婚姻当事人责任自负,不仅简化和优化了登记手续,而且体现了中国政府人性化管理的施政理念。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改由本人声明,由此带来了若当事人因出国、贷款买房买车、办理房产证、出售房屋、房屋过户、考研、就业等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怎样出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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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登记条例 贷款 出国 婚姻状况 施政理念 人性化管理 中国 登记手续 优化 简化 责任 当事人 防范式管理 政府 民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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