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浅谈对司晋督培训学员管理的几点把握
作者姓名:
冯艳梅
作者单位:
辽宁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分校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为了更好地提高培训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由初级警官晋升为中级警官,也就是司晋督的培训,由省一级的人民警察院校进行。
关 键 词:
人民警察
司晋督
学员管理
晋升
培训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院校
综合素质
业务能力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