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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答疑
引用本文:王秀良.读者答疑[J].法制与经济,2008(3):34-35.
作者姓名:王秀良
摘    要:“借钱还钱期限两年”有依据吗? 2004年5月8日,我朋友因做生意急需钱,从李某处借了20万元,当时打了一张欠条,内容大概是我朋友向李某借款20万元,下面是署名和日期。我朋友至今未向李某偿还欠款,碍于朋友情面,李某也没有及时向我朋友索要。2006年8月9日,李某与我朋友一起吃饭的时候,李某提起要我朋友还20万元的事,并希望我朋友在一个月之内偿还。不料我朋友却说:“我问过律师了,这张借条已经有两年多时间,过了诉讼时效了,你没有权利要我还钱了。”果真是这样的吗?

关 键 词:答疑  读者  诉讼时效  朋友  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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