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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电监会
摘    要:电监市场2003]21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经营企业,各有关发电企业:为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订了《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已经开展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要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尚未进行的,应结合区域电网实际,认真研究。执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报告。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 键 词:《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  交易方式  区域电力市场  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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