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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 1998]2 3号 )精神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人员家庭承租北京城镇公有住房 ,在现定住房面积标准以内部分可申请租金减免 :   (一 )离休干部家庭 (以下简称离休干部 )和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 1983]3号 )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 10 0 %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家庭 (以下简称老退休工人 ) ,新增租金超过其本人及配偶增发补贴的部分免交。新增租金是指 2 0 0 0年 4月 1日提租后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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