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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票”行为应定抢劫罪
引用本文:邢袆廷.“绑票”行为应定抢劫罪[J].人民司法,1990(8).
作者姓名:邢袆廷
作者单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所谓“绑票”行为,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持他人为人质,而向与人质有利害关系的人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犯罪解放后已基本销声匿迹,但近几年似有死灰复燃的趋势。如广州市郊发生的一起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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