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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民事法律武器为整顿治理深化改革服务——我省举行纪念《民法通则》颁布三周年座谈会
引用本文:汪永源.运用民事法律武器为整顿治理深化改革服务——我省举行纪念《民法通则》颁布三周年座谈会[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89(1).
作者姓名:汪永源
作者单位: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法教研室
摘    要:贵州省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和贵州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于1989年4月12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纪念我国《民法通则》颁布三周年座谈会。省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谢名溢,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肖常纶、副秘书长颜嘉明等同志出席并作了发言。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人民法院分管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的院长、庭长和省经委、省冶金厅等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以及贵州大学法律系,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社科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者共32人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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