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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绝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引用本文:谢佑平,郑进.论拒绝强迫自证其罪原则[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6):77-86.
作者姓名:谢佑平  郑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邮政编码:400031(谢佑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200335(郑进)
摘    要:拒绝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设立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司法正当程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人权保障受到高度重视。特别是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后,宪法已经修改,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这种形势要求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也应做相应调整,设立拒绝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正是这种形势的迫切要求。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强调国家专政机关对犯罪的打击功能而不甚重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利,在立法上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如…

关 键 词:拒绝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司法正当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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