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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毒品犯罪的对策
引用本文:井田良,金光旭.日本毒品犯罪的对策[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3):117-123.
作者姓名:井田良  金光旭
作者单位:日本庆应大学法学部(井田良),日本东京大学(金光旭),中国人民大学(丁相顺)
摘    要:日本限制依存性药物的不法交易与滥用行为的相关法律有以下几个:(1)《麻药及中枢神经系统作用药管理法》。调整的对象为海洛因、可卡因、LSD(致幻觉剂-译者注)等麻药,以及催眠剂、镇痛剂等中枢神经系统作用药;(2)《大麻管理法》。调整的对象为大麻草及其产品;(3)《鸦片法》。调整的对象为鸦片等;(4)《冰毒管理法》。调整的对象为冰毒。以上四法统称为“药物四法(或麻药四法)”。每个法律都规定规制药物的使用仅限定在医疗和研究上,制造、进出口、转让、受让、使用、携带上述药物的,都要取得资格、许可或者受到特定的指定,对未履行这些程…

关 键 词:日本  毒品犯罪  法律对策  监控下交付  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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