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纪案源短缺的成因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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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振京.论法纪案源短缺的成因及对策[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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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振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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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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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法和新刑事诉论法实施以后,法纪检察部门管辖的案件范围作了大幅度调整,由原来办理重大责任事故、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案件为主,转变为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读职案件,犯罪主体窄了,而涉及的罪名更多了,并且多数是新罪名。调整后的法纪业务,大部分是全新的。调整后,各地普遍出现了立案数锐减的共同问题。比如,1999年至7月份中旬止,广东省仍有87个基层检察院法纪立案数为零,其中有4个市立案数为零,大家都感到了办理法纪案件存在发展案件难、侦查案件难、出庭公诉难、判决有罪难等普遍问题,而一时似乎又束手无策。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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