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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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立安.论刑事保证人[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1):9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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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立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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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泰山区检察院刑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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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但在我国法律上存在两种保证人,一种是民事上的保证人,一种是刑事上的保证人,而作为刑事上的保证人,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了保证人条件、义务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却对于保证人名称、定义、法律地位,一直没有明确的称呼和法律概念。笔者认为,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其名称、法律定义及其特征,区分其与民事上保证人的异同,确立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联系。一、从法律上确立刑事保证人名称、定义和法律特征为何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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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保证人 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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