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检察监督的法律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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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黎明.试论刑事检察监督的法律意义[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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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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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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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该法在第一百三十五条还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这就从宪法角度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的方式。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依法治国,就离不开法律监督,尤其是要对诉讼活动中的执法行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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