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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
作者姓名:李岩
作者单位:山东烟台师范学院
摘    要:刑事证据展示又称证据开示、证据发现,是指控辩双方交换证据、意见的制度。其核心要求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控方在审判前允许辩护方查阅或得到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同时,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法庭也可以要求辩护方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控方予以公开①。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对抗制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审判公正兼顾效率的基本保障。一、我国刑事证据展示的立法缺陷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证据展示制度  展示范围  展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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