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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收受其内设机构的财物构成何罪
引用本文:彭兰.单位领导收受其内设机构的财物构成何罪[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5):102-103.
作者姓名:彭兰
作者单位: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科!邮政编码:431700
摘    要:一、案情介绍徐某 ,男 ,1 943年 3月出生 ,捕前系某学院院长。 1 988年 7月 ,该院为解决自费生的住宿问题 ,决定由培训中心以招股方式向全体教职员工集资修建八栋平房。集资方案规定 ,按住宿费的 30 %作为维修、管理费用及培训中心发展基金 ,70 %按股分红。八栋平房的工程建筑费用共计为 48万1千 2百元 ,其中集资款 1 5万 8千 4百元 ,其余的 32万 2千 8百元 ,由培训中心从 88年至 89年度自收缴的学费和住宿费中支付。 1 988年至 1 993年的 5年间 ,学院计财处共计收到八栋平房的学生住宿费 1 1 2万 75 0元 ,扣除培训中心 88年至 89年度劳务费…

关 键 词:单位领导  收受内设机构财物  定罪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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