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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犯罪对象新解
引用本文:唐世月.贪污罪犯罪对象新解[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1):54-59.
作者姓名:唐世月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否则,不成立贪污罪;而且,对象是否"公共财物"是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之一。按此理论,占有混合制经济组织财产如何定性处理呢?例一,某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甲、私营企业乙按出资比例3:小3重新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由国有企业委派到这一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资金25万元。例二:某国有小型企业通过协议与个体工商户甲、私营企业主乙,按2:3:5出资组建一合伙型联营组织--某经营部,该国有小型企业委派刘某到该经营部任副经理并分管…

关 键 词:刑法  贪污罪  犯罪对象  公共财产  混合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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