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构成中的前罪后罪问题 |
| |
作者姓名: | 张杰 |
| |
作者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前罪、后罪的提法是读职犯罪侦查中的术语,于刑法理论上并不多见,所谓的“前罪后罪”是指一个已经存在的犯罪行为是后一个职务行为能否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在这一定义中,已经存在的犯罪行为,我们称之为前罪,后一个涉嫌犯罪的行为称之为后罪。因而它实际上是一个犯罪构成问题,只是前罪在后罪的犯罪构成中不再被看作是一个犯罪行为,而是一种客观存在。一、前罪与后罪的关系从犯罪构成角度看,前罪无疑是后罪犯罪构成中的要件且是不可或缺的要件。这是涉及前罪后罪问题的刑法条文的最明显特征。不妨举例说明。刑法第414条对放纵制售伪…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