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历史文献,是动员全党、全社会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此,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并下发了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意见,确定了“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工作指导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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