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主诉检察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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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泽民 黄健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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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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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主诉检察官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诉检察官制度是主诉检察官在检察长(包括分管副检察长)和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法相对独立地办理案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制度由主诉检察官的资格和任免、考核和培训、奖励和惩戒、权力和责任、保障和监督等基本内容组成,主诉检察官的权力和责任、保障和监督是其主要内容。(一)主诉检察官的权力原有的办案方式,公诉人承办案件,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案件层层审批,环节多,效率低,责任不明,责和权不相对应。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本质是按诉讼规律来管理公诉活动,用司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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