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 1 979年颁行的《刑法》第 1 85条到 1 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的和 1 988年 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的《补充规定》 ,再到 1 997年 3月颁行的新《刑法》第 385条 ,都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规定为受贿罪的要件。从显示受贿罪的渎职性考虑 ,强调受贿与职务的联系是必要的 ,与职务无关不可能构成受贿罪。但是 ,上述表述的含义不够确切。 1 989年 ,两高的司法解释中的所谓“利用与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仍然使人感到不十分明确。多年来 ,一直成为对本罪理论研究的难点 ,尤其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许多案件的被告人是否构成受贿罪产生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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