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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主体与国企管理人员
作者姓名:姜丹
作者单位:海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摘    要:建国以来,尤其是50年代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以后,建立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为主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这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企单位),由于其企业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指令性指标,原材料由国家统一调拨,产品由国家统一包销,人员由国家统一安排,工资由国家统一规定,财务由国家统支统收,“政企合一”是其基本特征。企业既是经济组织,又是行政组织,企业人员都是国家干部,定有行政级别,享受行政工资待遇。在当时,把这部分人员划入国家工作人员序列,尚有名符其实之处。但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经济领域发生了深刻…

关 键 词:受贿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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