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行政柔性优势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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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兴强. 发挥司法行政柔性优势推进社会矛盾化解[J]. 中国司法, 2012, 0(3): 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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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兴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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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永康市司法局,浙江永康,3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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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浙江永康市经济快速发展,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矛盾纠纷进入易发多发期。党中央根据我国社情民意、经济发展现状对政法工作提出富有针对性的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战略部署。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司法行政职能布局“点多、面广、线长”,具有综合性、广泛性、柔和性等特点。永康市司法局紧紧抓住自身职能优势,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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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行政职能 社会矛盾 职能优势 经济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 思想观念 社会结构 利益格局 |
Bringing the Advantage of Soft Nature of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in Promoting the Resolution of Social Dispu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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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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