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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摘    要:<正>津政发[2015]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5月31日起,废止下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关于发布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7]92号)二、《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工业东移战略促进结构调整财税政策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54号)三、《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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