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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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津政办发[2014]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30日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项目的正常管理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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