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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摘    要:<正>津政发[2015]23号为进一步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污染燃料类型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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