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进口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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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津政办发[2015]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精神,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五大国家战略机遇,充分发挥进口贸易在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口岸辐射功能、改善居民消费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进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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