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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拟定的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津政办发[2015]1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拟定的《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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