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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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津政令第24号《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市长黄兴国2015年11月20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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