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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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津政办发2015]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2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农委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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