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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三)
摘 要:
1.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1)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2)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同级党政机关、群众组织和下一级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酝酿推荐,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3)党委
关 键 词:
纪律检查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
候选人提名
支部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
党员领导干部
人选
重大问题
党政机关
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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