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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引用本文:张庆麟,刘艳.澳大利亚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J].法学评论,2012(4):62-69.
作者姓名:张庆麟  刘艳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基金项目:中欧法学院项目“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与欧盟的视角”资助
摘    要:澳大利亚政府深感国家安全利益的威胁,加之不断复杂化、具有隐蔽性的金融工具在直接投资领域中广泛运用,原有的法律难于实现对这些新投资工具的统一规制。澳大利亚自2008年以来围绕以上问题,两次大规模修订其1975年《澳大利亚外国收购与接管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并且频繁出台外资政策,这些举措澄清了国家安全的考察因素,完善了对政府及相关投资实体的规定,将新的投资工具纳入到法律规制当中,从诸多方面提高了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增强了国家安全审查力度。这些新发展,对我国进一步完善以2011年初颁布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为中心建立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制度有很大启示。

关 键 词:国家安全审查  《澳大利亚外国收购与接管法》  政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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