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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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灿铃.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J].当代法学,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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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灿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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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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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个人是否具有国际人格,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如何,亦即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争沦。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肤浅探讨。一、只有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说传统国际法认为只有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而是国际法的客体。这一学说最具影响的学者有意大利著名国际法学家安吉诺第、英国的施瓦曾伯格以及意大利的斯佩尔杜蒂和斯里兰卡的平托等。安吉诺第卞张国家是国际法唯一的主体.个人仅是国内法的主体。根据安吉诺第的说法,国际法规可明白地课予个人义务与责任,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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