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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二)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宣传办
摘    要:问:如何落实林地处置权?答: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担保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关 键 词:承包经营权  公益林  林地  林业发展  商品林  集体林  流转  林木所有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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