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起诉制度的实体与程序规制——基于上海市b区基层检察院适用分案起诉的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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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巧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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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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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共同犯罪诉讼程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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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机关适用分案起诉制度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司法解释没有对不当分案起诉的程序救济规定。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有必要明确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都不应直接作为并案起诉的理由。法院对检察机关的不当分案起诉具有审查和决定程序的权力;被告人在获得程序告知的基础上,对不当分案审理享有申请救济的权利。被告人在审前作出的程序选择具有一定的诉讼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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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案起诉 实体规制 程序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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