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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京津地区特大抢劫盗窃团伙作出一审判决
作者姓名:王文波
摘    要:为了在公路上盗窃过往车辆上的货物,把盗窃用的车辆进行改造,车顶加装钢板,车厢加高,盗窃的货物有成箱的羽绒服、移动电话等,而每次到只有值班人员看守的仓库抢劫时都要带上压力钳等作案工具——这样一个在京津及河北等地抢劫盗窃的犯罪团伙最近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关 键 词:盗窃团伙  京津地区  抢劫罪  一审判决  中级法院  北京市  破坏电力设备罪  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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