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善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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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丽 余小江 明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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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阴师范学院,江苏,淮安,223001;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33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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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至善是人类普遍的追求,具有绝对的价值。虽然我国行政对善的追求通过各种路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从总体上看,公共行政所设定的价值目标和规范并没有切实转化为行政的现实。行政主体的“经济人”属性以及行政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是行政善缺失的主要原因。建构行政伦理的制度和生成行政德性是实现行政善的价值理念的主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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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善 行政善 行政德性 |
文章编号: | 1007-8487(2006)10-0073-03 |
修稿时间: | 2006-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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