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于犯罪论体系,学界主要有三种典型的分类:以德日为代表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以英美为代表的双层次犯罪论体系和以中国大陆、前苏联和俄罗斯为代表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其中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更具影响。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作为犯罪的成立理论体系,为法官认定犯罪提供了从客观到主观、从形式到实质、从一般到具体、从积极到消极的操作程式。对其检视应坚持公正的立场、正确的比较方法,以案件事实与刑法规定对接的逻辑性、实用性为检视标准。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应以法官认定犯罪的思维进路为基准,借鉴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合理成分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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